特殊食品新规征求意见 名称不应含特殊的表述_1
时间: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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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称规范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商品名称不应包括涉及“降糖”“减肥”等预防、缓解、治疗疾病的词语,也不应包括“益智”“益生菌”“增强免疫力”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等功能性表述。
意见稿明确,“金装”“*”“全效”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名门贵族”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以及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也不应包括在内。
意见稿提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且不得与已批准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名称相同。
今年以来,食药监总局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名称的规范。今年1月,食药监总局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中成药命名不应采用“宝”“灵”“精”“强力”“速效”等词语。今年4月,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保健食品应当明显标注特殊标志,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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